检察机关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关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针对网络暴力犯罪活动呈频发态势,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网络时代的案件特点,坚持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涉网络暴力案件。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健全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工作体系。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被告人415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起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万余人。截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万余件。
网络暴力案件普遍存在行为跨区域、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体量大、行为定性难等问题,尤其是自诉案件当事人面临着“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困境。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强化沟通,增强打击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将继续结合司法办案,将“惩”“防”“治”结合起来,坚持惩处为要、预防为先、治理为本,通过全面、一体履职,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治理、落实平台责任,协同推进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