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娇兰12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相关判决结果,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公布路威酩轩公司诉欧莱雅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内容。
图源:媒体报道
法院公告详情显示,原告路威酩轩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欧莱雅公司停止使用NECTAR ROYAL标识,停止抄袭、模仿原告ABEILLE ROYALE产品广告宣传设计创意及风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花蜜”用于商品说明,在其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澄清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开支共1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NECTAR ROYAL与原告使用的注册商标ABEILLE ROYALE不会造成公众混淆,不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法院同时认为,原告的ABEILLE ROYALE帝皇蜂姿系列产品是娇兰品牌下的主打化妆品之一,已有较高知名度。通过原告的大量宣传,帝皇蜂姿系列产品已经与其产品宣传图及其设计元素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被告的NECTAR ROYAL系列产品宣传中部分使用了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构图、色彩搭配等,难以以巧合及合理使用来解释,具有攀附原告产品知名度和商誉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欧莱雅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路威酩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20万元,并在其官网及微博首页连续15日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法院驳回了原告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资料显示,娇兰是1828年于法国成立的化妆品品牌,主营香水、化妆品及保养品,是知名国际奢侈品集团LVMH(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旗下品牌。欧莱雅同样起源于法国,是世界著名的化妆品生产厂商,创立于1907年,除化妆品以外,该集团还经营高档消费品,并从事制药和皮肤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