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这样忽悠人的!记者实探涉嫌违规信贷中介
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 文/图)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提供贷款信息和渠道服务的贷款中介大量涌现。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帮助借款人包装贷款、提供过桥垫资等手段,严重危害金融财产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
虽然我国早就规定禁止信用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楼市,但是目前仍有一些机构打着中介的幌子涉嫌违规操作信用贷款审批,“中财鼎通”就是一个例子。其业务人员称,“办理的人多了”“合法规避风险”。事实真是这样吗?
“能规避风险”
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接到一名自称兴业银行信用贷推广人员的电话,“咱们这边信用贷年化是3.5%,三年期的,您看考虑吗?”在简单询问记者公积金、工资、负债情况和工作性质后,对方称:“如果您没有负债,可以给您做到200(万元)左右。”对方还表示:“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
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用信用贷还房贷”时,对方表示:“严格来说,您这笔资金不能流入别的地方,但是您找我们这边,可以帮您规避风险。我们这边只有1个点的服务费。”
在询问记者需要多少资金后,对方表示,公司属于第三方,名叫“中财鼎通”。在记者明确表示要用这笔钱还房贷时,对方仍积极邀约线下合作,“快的话一天就能办完。”
就兴业银行是否与“中财鼎通”存在业务合作情况的问题,记者向兴业银行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兴业银行仍未回复。
4月23日,兴业银行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兴业银行跟“中财鼎通”没有业务合作。
“中财鼎通”的全称是北京中财鼎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其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税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业务“很繁忙”
4月中旬,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尚都SOHO办公楼,进入中财鼎通的办公区,几十平方米的办公室人声鼎沸,业务员打电话的声音此起彼伏。“您好!”“喂!”“您是在北京上班还是在外地上班?”“某某银行的信用贷,您考虑吗?”
“中财鼎通”的名字未在指引牌上显示。
一名自称姓郭的“产品经理”接待了记者。为使记者相信其业务能力,郭经理表示,某国有银行的副行长、大堂经理,甚至一些公职人员都在该公司办理过业务。
对于贷款利息能做到多低的问题,郭经理说:“好的情况下能做到零点三,一般的情况都是零点三几、零点四几。”
郭经理举例称,某公职人员曾在他这里办理了190万元的贷款,“他告诉我就是炒股,我说你炒啥跟我没关系,不要告诉我。告诉我可以,回去以后贷完款之后我不干涉你。”
在看出记者没有更进一步的合作意图后,郭经理转而劝记者用房子做抵押。其表示,贷款人在外部注册公司做经营性贷款,要抵押房产的话,年利率可以做到3%、10年期。“我自己的房产都抵押在那里了,抵了370万(元),随借随还……”
在记者询问具体是办理哪家银行的贷款时,该经理表示 :“没有签订合同、不交定金之前没人告诉你真实答案,这是潜规则。你交了定金后才会告诉你去哪家银行办。定金就是‘随心’,500元、1000元、2000元,都无所谓。”
郭经理甚至表示:“我们公司也不是吃干饭的。批贷就收费,不管你用不用(这笔钱)……钱批下来我们就要收费的,用不用与我们没关系,不用找借口,借口我们不听。”
“中财鼎通”的业务是否违规?其工作人员的说法似乎很难自圆其说。
在记者提出打算用这笔钱还房贷时,郭经理表示:“你就是想贪便宜,银行没便宜让你贪!银行不支持你这么做,我可以给你做到,但是你需要花钱,你花不花?你有没有百度过,贷款可以还房贷吗?可以‘以贷养贷’吗?可以炒股买基金吗?你考虑过这些问题没有?规避(风险)是要花钱的,不是动嘴的。”
在商谈贷款办理时,郭经理反复劝记者透露更多个人信息,并表示合作要有诚意,“你是谁跟我没关系,我们没犯法。”
一名业务推广员也表示:“跟您情况一样的人有很多,也都想还房贷或者买股票理财,正常来说这是不合规的,但是交给我们这边是合理合法规避的。您放心,咱的客户不是一个两个,咱做的是全国各地的客户。”
“一天我们要介绍100多个客户。我们做的是口碑,都是回头客。”上述业务推广员说。
“中财鼎通”办公区门外。
亟待加强监管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联合创始人王玉臣律师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中财鼎通”的经营范围并未直接涉及金融业务,特别是金融信贷中介业务。金融信贷中介业务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金融牌照或资质,例如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机构需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如果该公司没有获得相关的金融牌照或资质,那么它将无法开展金融信贷中介业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没有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资质的公司会通过与具有金融牌照或资质的机构合作,进而为客户提供金融信贷中介服务。客户签订相关合同时,可能是与另一家公司签的合同。
另外,记者了解到,房贷商业贷款年限比较长,而经营贷的贷款周期短。虽然有中介机构承诺后续可以和银行续签,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营贷所签的贷款协议会写明借款人必须保证相关资料均真实,否则自负法律后果。如果经营贷银行发现借款人提交的资料是虚假的,那么银行就有可能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所有贷款,借款人会很被动。
王玉臣说,对于购房人而言,一旦被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个人资信会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一旦停贷,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抵押的房产则面临被拍卖的风险。
“中财鼎通”关于“我们又没违法”的说法是否成立?
王玉臣表示,银行贷款是有明确的用途设定的,必须按照用途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消费贷、信用贷、经营贷等贷款是明令禁止流入楼市的。对于一些操作信用贷置换房贷的中介或银行机构,一旦被查出,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2023年12月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谎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进而通过伪造贷款材料、捆绑销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危害性极大。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联合课题组2024年2月发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目前信贷中介行业缺乏必要的监管。各地信贷中介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借款人更快地获得贷款产品和服务,但是经常发生欺骗借款人、放贷程序不透明、利用客户资质不足或征信瑕疵进行高额收费,甚至伪造虚假流水、假合同、假法定材料进行骗贷等违规乱象。
上述课题组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直属监管部门,地方层面的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属地监管部门,应监管好当地的信贷中介机构,做到部门明确、责任清晰和政令通畅。
(来源:中国商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