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 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合力
民营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压舱石”,是保障民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受复杂外部环境等不利条件影响,我国民营经济正面临着艰难的转折期,出台专门性法律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最近,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座谈会明确,启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
立法让民营企业吃上“定心丸”。当前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除了经济因素,信心是个关键变量。去年,“民营经济31条”等一系列暖心政策频出,促进了民企效益的提升。但由于这些政策“保质期”相对较短,加之许多政策倡导性与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使一些民企难确定这些政策能坚持多久。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家曾深刻感受过政策不断调整所带来的冲击,从而使其存有疑心,甚至产生了“抗药性”。立法是稳预期、提信心的关键一招。如果将一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通过立法绑牢固定,将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民企真正吃上长效有力的法治“定心丸”。
立法回应企业关切,补齐短板弱项。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会影响企业的长期预期与发展规划;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地位如果不平等,会导致民企在经营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市场主体定位与职责不清,会导致政策供给与市场需求错配,使本应关注宏观面的调控政策变得更微观。通过立法补齐“短板弱项”,创造制度和法律上能够确保“竞争中立”的大环境,获得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以及融资等环节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使民企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为民企去痛点、解难点、疏堵点,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立法须广纳言集众智,政企同题共答。与政策文件或部门规章相比,立法意味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将极大提高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日后继续出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但立法不是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就能完成的,必须开门纳言,汇集众智,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遵守立法程序,政企同心同题共答。立法要立足长远,不能只盯眼前,为民营经济发展铺设长远的法治之路。通过立法,不给一些不法的经营行为有空子可钻,同时也不能给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乱执法留有空间。立法要经得起检验,不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要成为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带来的制度驱动力无疑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动力,但也要给民企划好红线,规范其经营。须约束政府对各类市场特别是金融、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干预之手;推进司法改革,形成独立、高效、公正的法院执法系统,公正处理企业相互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问题,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同时要加大对民企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金融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财税补贴等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受贿犯罪,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启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起草,为民企的发展增信心、激活力、添动力。上好“助推器”,打造“强引擎”,营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后,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一般性民商法,以及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形成同频共振,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商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