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人身险公司开门红风险隐患 监管机构发文敲警钟
正当各大人身保险公司为2024年开门红工作而忙碌时,监管机构针对开门红的一些风险隐患敲响了警钟。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原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从10月18日开始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表示,针对目前人身险公司开门红期间存在激进发展、恶性竞争、销售误导和捆绑销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通知》的发布有利于防止人身险公司激进发展,杜绝恶性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防止出现承保空档
《通知》提出“坚持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年度预算。”要求人身保险公司2024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及营销工作,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大进大出。
“开门红,全年红”。目前,各人身险公司陆续启动2024年开门红工作。一般情况下,若要提前进行开门红业务冲刺,保险公司今年要谈好保单并收取费用,但要指定保单明年1月份生效,如此,这些业务才能算作是明年1月份的业绩。
不过,这种操作模式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消费者虽然缴纳了费用,但在保单生效前并不享有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也存在一些风险。
杨帆表示,人身险行业的开门红是提升销售氛围、调动人员积极性,从而占据市场、实现全年销售目标的有效手段;通过开门红活动还可以向业界展示公司的实力,吸引更多人才。不过每年的开门红时期也是夸大宣传和销售误导的高峰期,需要注意规范销售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某保险公司开门红产品营销方案显示,从客户刷卡当日到12月31日(即刷卡交费到保单生效前最后一天),可根据不同金额确定不同利率来计算利息。例如,刷卡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年化利率为3.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年化利率为5.8%;1000万元以上的年化利率为6.8%。“相较市场上的存款利率,这一回报率很高,也是保险公司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但确实也存在一些风险。”该业内人士表示。
针对提前缴纳费用并指定保单生效日期的问题,监管机构已经注意到并提出相关要求。《通知》提出,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化解存量问题,防控增量风险,对于查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报行合一”
《通知》强调,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即拼手续费的问题。
针对银保渠道手续费过高、小账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监管机构持续进行规范。8月下旬,监管机构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产品备案时,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此外,各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率,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即“报行合一”。同时,多地地方组织发布自律公约,拟遏制银保“小账”乱象,拟规范销售行为。
9月份,多家保险公司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产品变更手续费后,险企应与银行按照重新报备的手续费签署合作协议。近期,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出发,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努力回归保障本源,不断优化产品供给。保险公司应当在回溯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各项精算假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备案。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保持万能保险实际结算利率以及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维护市场秩序。